关键词:护士 医疗纠纷 动静脉瘘
张某慈于2017年12月16日上午到医方处抽血化验,2018年7月10日,张某慈主因“右上肢肿胀伴疼痛7月余”至x2医院住院治疗,2018年7月11日行手术。手术顺利,病情恢复可,于2018年7月16日出院,出院诊断:右上肢动静脉瘘。患方认为是由于护士的操作不当导致右上肢动静脉瘘,给患者带来身体伤害。经过医疗损害鉴定,鉴定专家认为医方对患者静脉采血造成动静脉瘘存在过错,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,医方占主要原因。最终,法院判决,被告x市x医院赔偿原告张某慈合计26020.25元。温州医疗纠纷律师认为,由于护士操作不当所导致的医疗损害也不少。由于护士的护理行为也属于诊疗活动,护士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书写《护理记录》,由于护理不当所导致的损害,医方同样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