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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力律师,温州医疗纠纷律师,鹿城区人,浙江工商大学毕业,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,国家人力资源管理师,英语六级,温州市第五届青年律师之星,温州市律师协会2015年度优秀共产党员,温州市政府首批行政咨询入库专家。曾任温州源大创业园创业导师,温州快鹿集团公司常年法律顾问...[更多详情]
来源:网络 作者:李力律师 时间:2016-02-20
一般来说,患方要证明医方存在过错或过错与损害结果具有因果联系,须通过鉴定程序予以明确。而鉴定的基础载体就是病历材料。所以,患方在诉前、诉中掌握的病历材料或通过复印、封存等程序取得的病历材料即为证明过错的关键证据。另外,若有相关证据证实医方隐匿、篡改病历材料的,无须通过鉴定即可直接认定医方存在过错,应承担侵权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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