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都市卫健委在《市本级行政处罚案件公示情况》中,依法披露了一起行政处罚案例。涉案单位——金堂县第一人民医院,由于被查出12项违法事实,受到警告和罚款45万余元的行政处罚。1、临床用血储存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。2、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。3、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。4、消毒供应中心器械清洗消毒不符合国家有关规范、标准和规定。5、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(2人)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(放射性)的作业。6、未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(2人)佩戴个人剂量计。7、未按规定组织放射工作人员(3人)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。8、订立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(7人)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。9、未按规定对患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。10、放射防护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、标准和规范的要求。11、未按标准要求配备防护用品。12、未按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进行稳定性检测。温州医疗纠纷律师认为,在国内,作为公立医疗机构,这样被罚以巨款的情形实不多见,这足以说明这家医疗机构不重视日常管理,漠视患者利益,法律意识欠缺。这也给其他医疗机构敲响了警钟。